宿迁人防易地建设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3-12-08 07:52:44 浏览量:79255

人防易地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
人防易地建设费,应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什么标准收费?
①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②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③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④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⑤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1)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2)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3)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4)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可减免